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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卡非法套现(出借信用卡,信用卡套现转贷行为的定性、及法律后果)

时间:2025-03-21 05:10:05  100人浏览 

王某、杜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民个人之间因出借信用卡、套取现金转贷形成的法律关系,不能仅凭借条或当事人的陈述,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进而按照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而应当透过借贷的表象,深入分析该行为的法律本质,准确定性,合理分配责任。

一:出借信用卡、套现转贷行为的定性

信用卡是发卡银行基于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而授予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循环借贷的权利,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视为持卡人违约。

且信用卡只是透支消费凭证,只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使用,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是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欠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是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方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的法律关系。

因此,持卡人向他人出借自己的信用卡,供他人刷取现金,收取利息差价及将自己的信用卡非以消费为目的,套取现金交予他人使用,收取利息,均系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法律后果

出借信用卡、套现转贷的行为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法律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155条、157条之规定,行为人因无效的借贷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出借信用卡或套现转贷不能及时偿还产生的利息、分期付款费用等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一般按照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处理。